汉川市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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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 汉川市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汉川市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湖北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湖北省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 扫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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